衢江区是浙江省衢州市组成区之一,区域面积1748平方公里,总人口40余万,地处浙、闽、赣、皖四省交界,位于杭州1小时、上海2小时高铁经济圈内(杭衢高铁建成后,到杭州也仅需40分钟),境内民航、铁路、公路、水运齐全,素有“衢通四省”之称,是连接长三角、泛珠三角和海西经济区的重要节点。衢江区是衢州市重要的产业集聚区、服务区、协作区和配套区,是中国高档特种纸产业基地和矿山装备制造业基地,中科院、中国农科院、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长三角循环经济研究院等高端要素齐聚衢江,是全省7个之一、全市唯一进入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阶段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创业创新的宜业之城。衢江区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区内山好、水好、空气好,森林覆盖率高达72.9%,境内的乌溪江水质常年保持Ⅰ级地表水标准,空气负氧离子每立方厘米含量最高可达1.5万个,是山水秀丽的宜居之都。衢江区前身为衢县,有着1800多年的建县史,是南孔文化、围棋文化的发祥地,是“针圣”杨继洲故里、世界针灸康养大会永久性会址,“最美系列人物”的发源地,历史上儒风浩荡、人才辈出,是底蕴深厚的东南阙里。
为引进和储备一批高层次紧缺人才,助力“五城”建设,全力谱写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衢江篇章,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衢江区2022年第二期事业单位招引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28名,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补助,具体招引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招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有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2023年2月28日前,应聘的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1月16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16日后出生)。
4.报名“高层次人才”岗位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2)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学生干部(或相当于上述层次),且任职时间满1个学年以上;
(3)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5.符合招引岗位的其他要求。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引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引进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衢江区政府网(http://www.qjq.gov.cn/col/col1389659/index.html)“公告公示”栏及时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的后续信息一般只在上述网站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
(二)注册及报名
本次人才招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网址: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110(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
2.注册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6日17:00止。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咨询电话:0570-3838728。
(2)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报考岗位,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后,并按提示直至确认提交。每位应聘人员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报名期间,不作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更改招引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注册、报名及报名确认。
(3)在“填写资格审核表”环节,应聘人员须如实、规范、详细填写教育背景、获得证书情况、工作经历等情况,并在报名材料中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已设行数不足时,可优先填写与岗位相关性高的有关信息,其他情况可填写在报名表中。
(4)在“上传证明材料和电子照片”环节,应聘人员须将填写完整的《衢江区2022年第二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与其他报名材料一起按序整理制作成一个PDF文档(第一、二页为报名表,第三页为材料清单目录,第四页开始为其他报名材料,不超过20MB),PDF文档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如“教学教研张三”)后按提示上传。报名材料(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有则提供)及顺序为:
①报名表;
②材料清单目录;
③身份证;
④学历学位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都须提供。国内高校毕业的,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预计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高校应届研究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可提供能佐证留学经历及所学专业的相关材料。
⑤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⑥各类等级(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⑦在校及工作期间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奖学金、本学科专业性获奖或荣誉、“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等各类综合性荣誉;
⑧在校及工作期间担任职务的证明材料,如校(院)学生会(党团)任职、班级任职、社会团体任职情况及参加社会活动情况;
⑨在校及工作期间其他能反映本人能力水平的各项材料,如科研成果、实践经历等。
请应聘人员注意报名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以提高“线上线下”审核及资格比选效率,材料不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1月16日17:00-11月19日12:00。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平台不对应聘人员开放,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四)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19日12:00—11月21日17:00。
已报名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在该时间段内改报其他招引岗位一次,并接受一次资格初审。
(五)资格比选
1.资格比选依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为基础,根据岗位需求,结合应聘人员的学历层次、毕业院校、专业对口度、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获得奖项及荣誉、岗位适应性等进行,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
2.若应聘人员较多或者资格比选择优困难,可经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的依据,不带入面试面谈环节,不与面试面谈成绩合成总成绩。
(六)面试面谈
1.面试面谈重点考察报名者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适岗能力、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能力及表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2.为保证引才质量,可根据报名人数、资格比选、面试面谈情况,调整或取消招引计划。
3.入围面试面谈对象、面试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
(七)体检
1.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八)考核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九)公示、聘用
1.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对象。
2.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应聘人员放弃聘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4.部分未明确用人单位的招引岗位,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按人岗相适原则和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在衢江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才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在首次开展现场招引程序时,应聘人员应主动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完成现场资格复审工作。
(三)本次招引岗位所列专业要求根据招引岗位工作职责所需的素质和能力,参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目录和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和资格审查。
(四)人才津贴、奖励政策
1.按照人才层次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570-3838720、0570-3838706。
2.应聘人员应邀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谈,应试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市外人员按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到衢江区的距离远近,在招引程序结束后给予500元-2000元的交通补贴。因个人原因放弃相关资格的,将取消交通补贴。入围体检的,免收体检费用。
(五)在招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未尽事宜由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研究决定。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4日